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河水系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研究项目 ,招标人为 中交江河湖海(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内河水系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研究项目所需科研材料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河水系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研究项目,针对京杭运河吕城国控断面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开展内源污染削减工艺试验,探究沉水植物对内源污染的控制的作用机制;构建生态缓冲区,测定对地表径流中的泥沙和污染物颗粒的拦截效率;建立沉水植物的覆盖率与水体状态、沉水植物覆盖率与氮及总磷指标的关系图谱;研究生态湿地及涵养塘的水质净化效果及其影响因素,探究“内源污染削减、生态缓冲带、河流水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湿地、生态涵养塘”组合策略,根据上述研究结果,分析不同河道类型及生态问题现状,提供分类实施水生态修复方案。研究项目计划于2025年12月开始实施,于2027年12月结题验收。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是内河水系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研究项目实施期间所需的研究材料,主要包括生态清淤所需脱水干化剂、底质改良剂、水生植物、绿化乔木灌木、地被花卉、水生动物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
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或苗木销售或环境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材料供应资源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体系认证要求: /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能 参与一个 包件投标。 / (同一标段/不同标段)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包件。(如有)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7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7)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8)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9)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10)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
(11)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12)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的,或电子光盘内容不全的;
(13)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包括各个单项的最高限价);
(1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16)未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
(17)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能在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1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略高或略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 16 时至 2025 年 12月 2日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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