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拟将位于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251号新局大楼北侧闲置土地公开招租,总面积为12979.31平米,扣除沟渠面积2304.85平米,可出租土地面积10674.46平米(出租土地范围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服务规范书)。
核心优势:地处福清市西区核心商圈,毗邻福清市医院、两馆一中心,距高铁西站5分钟车程,交通便捷,周边商务中心云集,人流密集,距两个万达广场均只有5分钟步行距离,汇聚金融零售餐饮等成熟商业生态。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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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租范围 |
出租面积(㎡) |
含税月租金单价 限价(元/㎡/月) |
技术及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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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251号新局大楼北侧闲置土地 |
10674.46 |
3 |
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服务规范书 |
……
(1)★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租赁要求:本次招租未经招租方许可,不得转租。
(3)★租金递增: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前三个租赁年度(包含免租期)租金不递增,从第四个租赁年度开始,每年递增【3%】。
(4)★租金缴纳方式:按季度支付租金。
(5)★物业服务及水电等: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因使用土地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缴付,不纳入租金中。
(6)★免租期:给予承租方 【3】个月租金减免权益,该权益于合同生效后第一年含税年租金总价(元)平摊实现(即每年度 12 个月平均收取租金,每月租金为:第一年含税年租金总价(元) ÷12,减免额度于第一年度内平摊抵扣完毕。(租赁土地的施工及垃圾清理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组织实施,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亦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行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餐饮行业以及对我司生产经营安全有影响的行业除外。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土地法定规划用途及国家相关法规使用,未经招租方及相关行政部门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8)★安全要求:严禁将土地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承租的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低响应含税月租金单价限价,最低响应含税月租金单价限价为【3】(元/㎡/月),供应商响应报价低于最低响应含税月租金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承租方承诺,已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查阅等方式充分知悉土地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设施设备、行政审批材料等情况)。此后若相关政策或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业态调整或整改的,不视为招租人违约。承租方不得因签约前已存在的土地状况无法满足其使用需求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主张减免租金或解除合同,承租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起,月日以响应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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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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