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银川市中医医院智慧中医医院试点项目(电子病历型)
预算金额(元): 11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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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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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规格描述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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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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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医医院智慧中医医院试点项目(电子病历型) |
银川市中医医院智慧中医医院试点项目(电子病历型)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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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
11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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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1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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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并交付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2.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1-27 18:00:00 至 2025-12-04 23:55:5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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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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