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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设备一批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毕节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设备一批(二次)   

预算金额(元):756002.8 

最高限价(元)(如有): 756002.8; 

采购需求:  毕节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设备一批(二次) 

合同履行期限:15天内完成本项目并验收通过,投入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毕节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设备一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6002.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毕节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设备一批(二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毕节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设备一批: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审计报告未加盖审计机构公章视为无效;或提供由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2025年以来有效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是其他组织,依法无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税收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供应商,纳税和社保缴纳未到办理期的,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注: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未被列为(入)“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03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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