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标范围:2025年通明集团第3批,详见清单。
2.2交货地点: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板车交货。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具体按招标人所发出的供货通知要求的时间供货。
2.4包件划分:本次分一个包件,为包件1:10kV电力电缆、低压电力电缆、光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3.2 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与授权委托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各包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相应的资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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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对应物资要求 |
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检验报告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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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10kV电力电缆 |
对应电压等级的型式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 |
制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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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力电缆 |
对应电压等级的型式试验报告、生产许可证 |
制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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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S光缆 |
型式试验报告(具有有效的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
若不具备ADSS光缆的生产能力,可代购 |
3.6各包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且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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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业绩对应物资要求 |
自 2022年1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要求 |
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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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电缆 |
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6万元及以上 |
提供销售合同、已标价的采购清单对应发票(发票核验) |
注:上述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模糊不清的发票不予确认,发票中如包含其它物资的,须将其它物资扣除后满足相应业绩金额要求,否则投标人资格要求视为不符合招标人要求。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式为合格制。资格后审在开标初步评审阶段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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