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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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
网点 |
预算金额(万元)(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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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本部及南昌同城机构 |
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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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2 |
赣州分行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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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3 |
宜春分行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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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4 |
丰城支行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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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5 |
樟树支行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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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6 |
高安支行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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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7 |
九江分行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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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8 |
吉安分行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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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9 |
新余分行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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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0 |
抚州分行 |
32 |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各标包中标单位分别与各标包分行(支行)签订合同。
2.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0个标包:标包1-本部及南昌同城机构,标包2-赣州分行,标包3-宜春分行,标包4-丰城支行,标包5-樟树支行,标包6-高安支行,标包7-九江分行,标包8吉安分行,标包9-新余分行,标包10-抚州分行,本项目各标包之间可兼投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附注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6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9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每月向招标人提供本项目人员成本(报价清单中不可竞争费用)支出流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2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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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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