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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关于高新区林下可燃物清理服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高新区林下可燃物清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81.000000万元(采购包1:522.000000万元;采购包2:45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单价限价:采购包1:900元/亩/年;采购包2:850元/亩/年。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对高新区重点防火区域林下可燃物进行动态清理,服务期限为两年,项目分为两个采购包。其中:

采购包1:林下可燃物清理服务主要包含浒墅关经开区、通安镇、科技城(东渚街道)重点防火区域林区,清理总面积约 2900亩/年;

采购包2:林下可燃物清理服务主要包含狮山横塘街道、枫桥街道重点防火区域林区,清理总面积约 2700亩/年。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2个采购包。投标单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包,也可以投全部采购包,按采购包号自然顺序开标,本次采购每个投标单位的累计中标采购包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单位的中标采购包,其余采购包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

已在前采购包评标中获得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在其余采购包不再具有该采购包的得标权,不计入该采购包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若某采购包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采购包的中标结果。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

(1)根据苏财购[2022]1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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