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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大酒店制面煮面一体机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明珠大酒店制面煮面一体机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出1家成交供应商为南航明珠大酒店提供制面煮面一体机等厨房设备的一站式配送及安装售后服务,拟签订1年总价合同,设备采购清单及限价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产品特性

单位

数量

含税限价(元)

1

制面煮面一体机(含机械臂)

电压:380v;

功率:15KW/小时;

外形尺寸:

1760*1360*2160mm;

工作模式:自动;

整机重量:450KG;

出餐效率:约110-120碗/h

整套设备需包含2套刀头刀片

快速出面:从面粉到熟面条,连续出面约30秒左右,根据面型不同,时间会略有偏差。口味丰富,可挑选。

主食保障:现点现做,全程可视,安全卫生。

机器人制面的整体结构特点:机器人制面机是一款高智能的鲜面条生产煮面出面设备,从面粉放入机器到和面、压片、切丝、煮面、出面、加汤的系列动作3分钟左右完成。设备高度智能化,使用机械臂来完成中间衔接工作,实现了无需人工干预即可将面粉加工成熟面条过程,煮面炉采用冷凝装置,所产生的蒸汽直接由冷凝装置吸入。

机器人制作的面条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软:接近手擀面口感,软而不黏。

香:面体呈淡黄色,具有馥郁的面香味。

滑:煮熟后的面条入口细腻爽滑。

弹:面条咀嚼时有自然的劲道和弹性。

1

195000

2

制面煮面一体机(六个篓)

额定电压:380v;

额定功率:14KW;

整机重量:260KG;

外形尺寸:

1140*800*2000mm

整套设备需包含2套刀头刀片

本机的组成主要分为五大部分:智能鲜湿面条机、分面下面机构、煮面炉机构、煮面篓升降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及人机界面。本机可自动将面粉制作加工成面条后,下到指定的煮面篓中,下面完成后并自动下降开始煮面,到设定的煮面时间后,自动升起,使煮熟的面条脱离水面。

1

85000

合计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元

 

¥:280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本项目为包干价,全包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设备、包装、运输、搬运、保险、测量、安装(包含办理进场资质、安全作业保险、用电用水及垃圾清理和现场施工改造)及调试、人工、辅助安装材料、产品检验检测、售后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制面煮面一体机

(含机械臂)

广州市白云区新国际南工作区机场南航明珠大酒店1号楼

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用户单位的采购订单后30个自然日(含)内将设备配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在送达后7个自然日(含)内完成安装调试等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制面煮面一体机

(六个篓)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同一制造厂家的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出生产设备数量型号或所投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场地照片等);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9 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一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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