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HCZ(请登录)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沈阳邮区中心、集散中心通勤服务的供应商,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采购内容:采购内容:沈阳邮区中心、集散中心通勤服务供应商,使用范围:沈阳邮区中心、集散中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次拟将往返50 及75 公里频次服务的单价均设置为最高限价,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公布。采购方具体使用的频次、车辆以实际为准,采购方不承诺最终使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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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单价 |
使用范围 |
预算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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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往返50 公里频次(含非固定频次) |
3290 |
335 |
沈阳邮区中心 |
110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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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50 公里频次 |
365 |
速递集散中心 |
122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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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往返75 公里频次(含非固定频次) |
1470 |
430 |
沈阳邮区中心 |
63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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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 |
1856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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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经营范围包括通勤车服务或班车服务等相关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结算时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承诺函及近3 个月内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证书类别为“道路旅客运输”,达标等级三级或以上。(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须现场备查)
9.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投入5 台50 座(含50 座)以上自有车辆作为本项目固定通勤用车、投入2 台50 座(含50 座)以上自有车辆作为本项目临时通勤用车,且以上7 台车辆需满足载客条件、具备运营资格,且通过国家管理部门的年检。
车辆各类保险齐全,包含承运人责任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且全车座位险每座不低于100 万元。提供所有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行驶证原件须现场备查)
10.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所有服务车辆均需配备GPS 系统,确保跟踪车辆轨迹。
(提供承诺函)
11.供应商选派为本项目服务的驾驶员需持有A1 驾驶证满5 年及以上,且三年内无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提供承诺函及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至少3 个年累计金额80 万元(含)以上的通勤(车)服务项目类似业绩(时间以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及发票原件须 现场备查)
14.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频次计划、服务标准要求、管控措施及质量考核标准、结算方式及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0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