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长春春铁经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塑料薄膜采购,已由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春春铁经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规模
2.1.1 采购内容:塑料薄膜。
2.1.2 交货地点: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54号。
2.1.3 交货期: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履约期内分批次供货,中标人接到采购订单后7日内完成供货,由于所供物资质量原因或逾期供货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人负责赔偿。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包件,本次招标内容为塑料薄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承诺函)、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有效代理授权文件)或经销商(提供制造商有效经销授权文件)。
3.3 信誉要求:
(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 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 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 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代理被国铁集团暂停使用物资(设备)的投标人。
(6) 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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