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2026年环保自行监测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营里村东,设计垃圾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3台焚烧炉,分别为1#焚烧炉2#焚烧炉3#焚烧炉,烟囱高度80米;公司安装有3套在线监测设备,监测项目中,气体监测涉及8个废气排放口,废水监测涉及3个水排放口,以及地下水、土壤、环境空气等其他监测点位;固废项目中有炉渣、飞灰、生活垃圾;3套在线设备需定时开展比对监测。
2.2招标范围:按国家、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有关规定,对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炉渣、飞灰固化物、噪声等进行监测并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2.3服务期限:1年。2.4标段划分:1个标段。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2.6服务地点: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且投标人需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满足招标人监测服务要求,详见:附件《2026年自行监测要求》。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1项3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发电厂环保监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以招标人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8至2025-12-04,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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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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