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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医院三大中心(卒中、胸痛、创伤)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5-27 2、项目名称:清丰县人民医院三大中心(卒中、胸痛、创伤)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最高限价:13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09005080D04532001001 清丰县人民医院三大中心(卒中、胸痛、创伤)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1300000 13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急救协同救治一体平台系统及配套硬件的开发、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运行维护、软件及系统的升级等相关伴随服务
5.2标包划分:1个标包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5 个工作日内完成部署、对接,60个工作日内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 1个月(故障率≤0.5%),免费运行维护三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运行维护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739 号)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1.2供应商若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 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1.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8日 至 2025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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