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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1522.28元

最高限价:391522.28元

采购需求:宿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 ,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定义:签订施工合同后且所承建的项目未完工的视为在建工程。已完工工程指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经监理机构(如有)、建设单位书面盖章同意完工的工程。须投标企业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年 12 月 3 日

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 12 月 8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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