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如下:一、澄清内容如下:本项目原计划工期为“1825日历天(项目实施期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现更改为:“1460日历天(项目实施期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二、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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