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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余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大余县玉里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大余县玉里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247224.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大余县玉里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二

(泵船取水设施)

1

6247224.00

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

注:以上产品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代理机构发放的《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20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供货之日起180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品目一、品目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分品目投标,也可以全部投标,但须分开制作投标文件,且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品目的中标人。如某投标人品目一中标,则该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品目的中标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R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三级IV类钢质一般船舶建造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造船企业适检条件符合名单》(适检条件不低于IV类)或具有一般钢质船舶三级IV类及以上生产资质。

  1.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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