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247224.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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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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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大余县玉里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二 (泵船取水设施) |
1 |
批 |
6247224.00 |
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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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产品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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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代理机构发放的《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20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供货之日起180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品目一、品目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分品目投标,也可以全部投标,但须分开制作投标文件,且投标人只能成为一个品目的中标人。如某投标人品目一中标,则该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品目的中标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R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三级IV类钢质一般船舶建造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造船企业适检条件符合名单》(适检条件不低于IV类)或具有一般钢质船舶三级IV类及以上生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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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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