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郑州聚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内集装箱堆存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为郑州聚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聚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内集装箱堆存招标采购项目;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国内集装箱堆存招标采购服务,主要包括:大连、沈阳、天津、青岛、上海、宁波、合肥、义乌、南京、太仓、厦门、深圳、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各个城市(16个城市)的国内集装箱堆存服务等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标准且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年;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8 响应单位入围数量:每个城市至少入围1家;
其中:上海(入围3家)、宁波(入围4家)、青岛(入围3家)、天津(入围2家)、深圳(入围2家,蛇口、盐田各1家)、广州(入围1家)、厦门(入围1家)、西安(入围1家)、太仓(入围1家)、成都(入围1家)、武汉(入围1家)、大连(入围1家)、沈阳(入围1家)、合肥(入围1家)、义乌(入围1家)、南京(入围1家);
注:同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入围其中的3个城市,如投标单位同时被推荐为多个城市的入围候选单位,则按照城市的先后顺序确定3个城市的入围。(每个城市的投标数量不足的,以有效投标人的实际数量为准入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包含集装箱堆存相关业务;
3.1.2 场地资质:拥有合法产权或租赁的堆存场地,场地面积、硬化标准、消防设施等符合集装箱堆存安全规范,需提供场地证明文件。
3.1.3运营能力:具备相应的堆存设备(如正面吊、叉车)、专业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体系,能满足招标方堆存容量、周转效率要求(提供相应承诺函);
3.1.4投标人所投的青岛、天津、上海、宁波、深圳的堆场要求堆存量必须保证至少400TEU;(提供相应承诺函)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和加盖公章承诺函或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3纳税及社保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1)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公章承诺函);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承诺函);
(4)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查询信息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单位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 28 日至2025年12月17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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