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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审方中心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 明光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审方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 70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最高限价(如有): 70万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  采购一套前置处方审核系统、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系统、处方点评与分析系统、药学知识库、合理用药驾驶舱、系统互联互通、报表系统。这些系统通过 “事前拦截风险、事中精准监控、事后优化改进” 的全流程管理,结合药学知识库和数据互通,为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提供安全保障、规范指引和数据支撑,最终提升全市用药质量与合理性。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开发、测试、部署、并达到验收标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4 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 4、5 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0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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