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1)五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4台,(2)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4台,(3)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4台。
1.2、项目预算:999000元(不含税)。中标人数量1名。
1.3、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1.4、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5、供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后不得高于1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以实际应答为准。)
1.6、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以实际应答为准。)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100%(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水利检测类产品销售业绩,累计含税金额3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发票扫描件,要求同上。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或框架订单下发时间为准,金额以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所有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数量;如投标人提供的发票经查实系伪造,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合法授权代理商。
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中制造商须明确表示本项目采购活动最终提供的产品由制造商直接提供给参加本项目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②制造商唯一授权函可描述为:如中标,将由(代理商名称)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我方保证为此次采购活动而提供的产品由我方直接提供给参加本项目的代理商并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17时30分至2025年12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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