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9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8.94万元
采购需求:
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服务期各阶段、结余资金项目等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同监理范围内的招标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具体以实际时间为准,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及监理缺陷责任服务期24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磋商响应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专业)注册证书,或者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要求以上述证书注册专业为准;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为已退休人员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聘用合同原件电子件,不上传或上传不齐或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辨认的不予计分。注:本项证明材料随中标公告公示。);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参与本项目的施工的前期准备、设计、代建、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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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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