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09-440103-04-01-48264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西塱充电站(南漖)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西塱充电站(南漖)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
| 标段(包)名称 | 西塱充电站(南漖)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 |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自筹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新建充电站配电容量5000kVA,含高压设备、箱式变压器及配套低压柜设备,配置28台16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合计充电设备总功率4480kW。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 招标内容 | 项目新建充电站配电容量5000kVA,含高压设备、箱式变压器及配套低压柜设备,配置28台16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合计充电设备总功率4480kW。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 工期(交货期) | 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正式书面通知后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充电平台接入、设备验收。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64.227161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2 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充电桩)的生产制造厂商,须提供产品为自身制造的书面声明,详见《制造厂商声明函》。3.4 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充电桩安装分包商必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投标人具备上述资格的,附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委托充电桩安装分包商的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内容必须包含分包商具备上述资格和不得将安装任务进行转包或再分包。注:如已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执行的投标人,则提供承装类三级(或以上)资格。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3.4.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3.4.3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4.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3.5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6本次招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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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7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3日 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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