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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杏林创新谷-黄埔区中医医院-项目监理-黄埔杏林创新谷-黄埔区中医医院-项目_黄埔杏林创新谷-黄埔区中医医院-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7 收藏项目

黄埔杏林创新谷(黄埔区中医医院)项目监理【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303-440112-04-01-463318
投资项目名称 黄埔杏林创新谷(黄埔区中医医院)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杏林创新谷(黄埔区中医医院)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 黄埔杏林创新谷(黄埔区中医医院)项目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55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75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640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1125.9平方米。规划病床为1000床,本期建设800床(其中300床按毛坯交付),机动车位1452泊。建设内容包括八项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为94681平方米(含门诊部2000平方米、急诊部19160平方米、住院部33917平方米、医技科室19022平方米、药剂科5250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8400平方米、业务管理用房3782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3150平方米)、中医特色治疗用房5587.3平方米、大型医疗设备用房3420平方米、中医传承工作室4170平方米、培训用房1000平方米、学生周转用房200平方米、感染疾病科720平方米、综合服务中心1523平方米、便民服务用房400平方米、屋面机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电梯工程、医疗专项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工程、其他配套工程以及医疗设备购置等。
招标内容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工期(交货期)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509.065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2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3.4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3.7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3.8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进行评审。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登记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登录)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15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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