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420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7-2025-00200
3.项目名称:原金三峡印务地块建(构)筑物拆除、渣土清运、建筑回收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00000元
6.最高限价:900000元
7.采购需求:拟对位于东山园区青岛路与珠海路交会处南侧地块(原金三峡印务)上建(构)筑物开展拆除及渣土清运等相关工作,项目要求房屋建筑物拆除和渣土清运单位、建筑残值回购竞买方为同一主体。按照相应规范要求,安全完成建(构)筑物拆除及渣土清运工作,并进行建筑残值回购。现拟选取一家供应商开展相关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自首批房屋腾空移交之日起计算,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政府有要求强制停工等情况),可适当延期,但不得影响项目净地交付。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磋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供应商,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供应商需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1人,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供应商。
(5)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9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6)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须具有不少于2台挖土机、不少于2台雾炮车(自有设备的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租赁设备的提供设备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出租方的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7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3日23时59分止。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7日00时00分
2.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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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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