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石屏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已由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502-532525-04-02-716252)备案,招标人为 石屏县环清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为 申请政府投资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登录)受 石屏县环清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 一期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屏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
2.2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采购需求:对石屏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进行设备更新:包含各类环卫特种车54 辆、生活垃圾智能分类亭 20 个、240L 垃圾桶 1500 只,充电配套设施 1 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招标金额:3474 万元。
2.5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包含发票开具、车辆到场、检车上牌等)。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现行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质保期: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供货要求:中标人须在车辆交付前,协助招标人完成车辆的车检及落户(上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格证、发票、一致性证书等必要文件,并按招标人要求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供货车辆搭载的动力电池须为2025年7月1日后生产的电池。(提供承诺书原件,不提供按废标处理),根据甲方要求对车辆进行统一模版的标识喷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社会团体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4)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 “执业许可证”;(5)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6)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3.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截止开标时间,若成立不满一年的新注册企业无财务报表的,可提供情况说明或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缴款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截止开标时间,若成立不满一年的新注册企业无需提供,但须提供未发生营业收入和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情况说明。
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 08:00 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 17:30……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 元/份,领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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