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泰安市岱岳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合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安市岱岳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DY-G
2.3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泰东路以东,泰肥一级路以南,占地面积约129亩,安装20KW汽车交流充电桩单/双枪1000台,配套干粉灭火器322个、投光灯1833盏、监控摄像头330个、93套配供电及监控等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开工令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合格证等),工程施工,现状处理(施工现场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移交,保修,风险,配合手续办理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4570万元。
2.9评标办法:本工程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可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自2025年11月27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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