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产品能力及业务平台升级技术服务支撑,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招标内容:围绕非核心代码开发、UI/UE设计、试点部署/试运行、软硬件测试等业务场景提供研发类技术服务支撑。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产品名称及主要服务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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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服务要求 |
不含税预估采购金额(万元)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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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一:上海、杭州、广州等地区研发技术支撑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5735.94339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以先达条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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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包二:福州地区研发技术支撑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900.943396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每个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条。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每个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如投标人在多个标包中被推荐为中标人,则根据投标人《中标意向承诺书》进行中标推荐。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一最高投标限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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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 |
不含税服务单价最高限价(元/人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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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一:上海、杭州、广州等地区研发技术支撑服务 |
技术研发支撑 |
非核心代码开发 |
122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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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UI/UE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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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试点部署/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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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软硬件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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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 |
5735.9433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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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二最高投标限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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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 |
服务单价最高限价(含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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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二:福州地区研发技术支撑服务 |
技术研发支撑 |
非核心代码开发 |
94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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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UI/UE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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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试点部署/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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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软硬件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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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 |
1900.9433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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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标包一及标包二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应具备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3个及以上相同领域的成功项目经验(相同领域的项目经验是指与本项目内容相似的运营或者软件开发或者技术服务类业绩)。注: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同时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或至少一份发票为依据),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订单/发票为准;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若发票内容无法证明与单项合同或订单的对应关系,可在提供发票的基础上另行提供结算单等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模糊不清或网站查询无果或作废的发票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1.4 标包一实体机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当地(上海或杭州或广州等地区)有常设实体机构或承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上海或杭州或广州等地区)有常设实体机构,如营业执照注册在当地或提供场地租赁或场地许可使用协议或自有产权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标包二实体机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当地(福州地区)有常设实体机构或承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当地(福州地区)有常设实体机构,如营业执照注册在当地或提供场地租赁或场地许可使用协议或自有产权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
2.1.5 标包一及标包二管理体系承诺:投标人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对所承接的项目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投标人需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承诺书。
2.1.6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7 投标人可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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