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规范有害垃圾全程分类管理的通知》(沪绿容﹝2018﹞391号)、《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25版)》等相关文件规定,在上海轨道交通地铁车站安检过程中,乘客的自弃物符合有害垃圾特性,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有生活垃圾收集(陆域范围)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有害垃圾专业分拣场所、危险废弃物贮存仓库、有危险废弃物末端处置协议且具有环评报告的企业,负责清运处理甲方所产生的有害垃圾。2.2 实施范围上海轨道交通地铁车站站点,包括正在运营的地铁1号线至18号线(11号线花桥段除外)、浦江线、磁浮线、市域线,以及2026年1月起至2027年12月底接管运营的新线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地铁站点。
说明: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底接管运营的新线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地铁站点由各相应运营公司负责。2.3 实施内容(1)合规收运分拣处置招标人安检过程中产生的乘客自弃物有害垃圾,包括但不仅限于油漆类、矿物油类、溶剂类、消毒剂(液、水)类、小型压力气雾罐体类等,以及其他一些一般固体类自弃物,主要为非管制刀具类、工具类、浸水后的烟花类等,还有其他一些对人类健康、自然环境等可能造成潜在危害的其他废弃物。(2)分拣、贮存及预处理场地应通过相关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具备相应品类的有害垃圾分拣、存储、预处理条件,场内地面应做硬化、耐腐、防渗处理,落实防尘、防雨、防风、防晒、防火等各类手段。(3)采用每日上门收运的方式,前往各轨道交通地铁线路产生乘客自弃物有害垃圾的站点进行收运,确保招标人有害垃圾得到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收运时,投标人对站点有害垃圾进行打包称重,双方在《上海市有害垃圾收运联单》(一式三联)对品类、重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各持一联。(4)招标人有权在项目执行中对中标方作业的所有环节进行所有形式的核查、监督管理,包括不限于查验资料、现场勘查等,内容包括不限于中标方的有害垃圾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仅限本项目内容)、相关设施的工艺流程、技术水平和实际运营情况、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其他可证明企业利用处理水平的材料等,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2.4其他要求本项目中标人将按线路划分分别与申通地铁集团及七家运营公司签订合同,各运营公司根据本项目所涉及的线路均摊合同总额作为各自的合同金额。3.实施日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投标人资格
4.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4.2投标人须具有《上海市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且类别及专业具备日常生活垃圾收集;4.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具有同类生活有害垃圾处置项目经验;4.5投标人须具有有害垃圾贮存场所,并提供该场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4.6本项目采用信用分招标,投标人信用分≥60分(满分100分)具体以“报名截止日当天”查询的投标人信用分为准;4.7本项目不接受处于申通集团黑、灰名单公示期的供应商投标;4.8当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招标文件:1)通过专业版天眼查(pro.tianyancha.com)查询,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被全国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具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可于2025年12月1日16:3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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