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经开区。
2.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不限于)今后5年内安徽宿州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新区建投集团及子公司项目、招商引资项目10KV、110KV、220KV范围内的配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总投资为30000.00万元(建设投资最终以审计为准)。
2.3计划工期:5年(单个项目工期,以招标人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4招标范围:宿州经开区配电工程EPC,主要包括勘察、测量(初测、定测)、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及负责管理和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配合工作等,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6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 ;
2.7招标控制价:投标费率最高限价为100%,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8其 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项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具有合法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合法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有承装类二级及以上、承修类二级及以上、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2相关负责人资质要求:
(1)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无在建工程,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资格,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项目经理应由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可以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
(2)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时,以联合体牵头人完成为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投标时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由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外,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中的签字或盖章。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数量最多为2家。
(4)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资质的,其资质确定以承担具体任务的一方的资质为准。
3.4 其 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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