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许昌市硅碳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燃气管网附属工程(EPC),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代码:2207-411025-04-05-119928。招标人为许昌市先进产业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XZ
2.2 项目概况:新建调压站(箱 / 柜)基础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燃气泄漏报警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设施安装;配套压力监测点布设及设备安装;附属设施基础土建(地基处理、垫层浇筑等);低压燃气管道防腐层施工及检测;完工后场地恢复及周边环境修复。本项目投资约425万元。
2.3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及维护等,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
2.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6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以财政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结算金额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之内),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含)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出具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限定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后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后审。
3.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牵头人出具声明函)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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