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意见》(鲁环发〔2014〕94号)及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菏泽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管理费征收的通知》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赵楼煤矿总排口及厂区固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包括COD、氨氮、pH、自动采样器、流量计、视频监控、UPS电源以及三台大气扬尘噪声监测系统等配套设备),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负责操作、数据传输、维护及管理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1.2服务期:2026年1月-2026年12月。
1.3结算付款方式:付款方式:þ转账þ汇款þ银行承兑汇票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þ商业汇票þ其他;结算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1.4最高限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合法组织,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营业限期不低于三年(自注册之日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2报价人须与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无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2.1项目经理:无;
2.2.2须具备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营服务一级资质、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营服务一级资质。
2.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供应商上传的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签订合同时必须携带原件验证,若发现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
2.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存在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2.6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2.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2(A).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对应所投类似煤矿相关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合同内容、合同签订页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报价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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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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