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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至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志分公司尚志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施工6标段柴油采购项目招采公告
日期:2025-11-26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尚志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施工6标段柴油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YZG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技术参数

标的物执行标准、规范
国家、地方强制标准/行业/企业/其他(编号+条款号+条款主要内容)

验收标准(编号+条款号+条款主要内容)及方式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

金额

发票税率

1

柴油

35#

燃料

GB 19147-2016;符合车用柴油(v)、车用柴油(W)技术要求

GB 19147-2016;硫含量(标准要求三10mg/Kg )水含量(三0.02%)不含硅元素和氯元素

严格执行规格型号、材质和乙方应提供所到货物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材料一致。最终数量以经买受人签收数量为准技术参数

330

8615

2842950.00

含运费、专票13%

合计(元)

2842950.00

注:此清单不作为最终订货清单,最终清单以合同实际签订清单为准。

1.5物资需用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至2026年06月30日。 

1.6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尚志市帽儿山镇

1.7其它要求:

1.7.1最终清单以合同实际签订清单为准。

1.7.2乙方应提供所到货物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材料一致。最终数量以经买受人签收数量为准。

1.7.3质量标准:详见项目概况1.4。

1.7.4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5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6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7验收

1.7.7.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7.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7.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7.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7.5验收异议时限

1.7.7.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7.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8验收异议处理

1.7.8.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9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10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11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12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我单位的任何类似材料招标项目”。

1.8履约担保

本次采购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9付款方式:先款后货分批次供货,按批次预付全款。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

3.1采购预算:284295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如有)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运费、装卸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最高限价单价:

柴油(-35#)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2025年11月10日发改委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1000为基准单价,下浮金额800元/吨作为最低限价单价,低于最低限价单价的按废标处理。

3.3报价要求:请各供应商自行按照国家规定的单位转化密度进行转换,单位按升进行报价。

3.4此预算包含税金及增值税附加(13%增值税)等全部费用;

3.5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竞价价格含税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竞价价格计算方式为:

竞价价格=不含税价*(1+13%)。

成交公示后,采购人将结合成交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其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13%)]*(1+实际开票税率)。

4.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4.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存在其他相关联关系的不同企业,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8意向供应商需悉知本次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及招标方采购要求,在资格文件中真实响应出来。

4.9列入到“黑龙江省至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尚志分公司不良供应商黑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4.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 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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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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