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建设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路〔2025〕17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本项目主要机电设备采购第1、2标段第一次公开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主要机电设备采购第1、2标段进行国内重新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障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的顺利实施,保证部分主要机电设备的产品质量,根据具体的甲供采购计划,招标人将采购五大类机电设备:摄像机、门架式可变情报板、服务器、全要素气象站、激光雷达。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部分主要机电产品的供货、包装、运输、交付、装卸、验收、配合检测、储存及售后服务。各标段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2.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供货周期:第1~2标段的供货周期均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产品质保期均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标段的投标人必须为机电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对 1 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 1 个标,如某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数超过1时,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的所有标段投标均将被否决;如某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第3标段的投标,不得参与本项目第1标段(或第2标段)的投标活动,否则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的所有投标均将被否决。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的已中标相关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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