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石狮市东埔一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已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福建省石狮市东埔一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及概算的批复(闽海渔【2025】3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狮市东埔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石狮市东埔渔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请登录)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10867.8493万元。
2.3 招标范围:总造价10867.8493万元,拟建防波堤兼码头:420m(内侧 370m设600HP渔船泊位 8个,兼靠3000t冷藏船),防波堤水深超过7米,港池清礁:1.84 万m3以及环保工程、水电设施及消防工程等其它配套项目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72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合格质量标准,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所要求的各专项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具备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前 5 年内,以交(竣)工验收 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全国范围内新建(或扩建或提升改造或整治维护)的沿海一级渔港工程或沿海中心渔港工程或重力式沿海码头工程施工业绩。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关键控制设备要求具备/,自有或租赁均可。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10 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若有),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
3.11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2日09时30分前……下载有关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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