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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道路改造及智能路灯项目)--广场路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6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城市道路改造及智能路灯项目)--广场路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22】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与察阳路平交,自北向南延伸,途经富阳路、金 沙路,终点与阳泉路平交。路线总长1266.509m,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4车道,标准路段红线宽度为24.5~40.9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起点与察阳路平交,自北向南延伸,途经富阳路、金 沙路,终点与阳泉路平交。路线总长1266.509m,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4车道,标准路段红线宽度为24.5~40.9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广场路控制价23298730元,依据招标施工图纸、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的10.4.3三级资质“单项合同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广场路控制价23298730元,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中城市道路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属于中型项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298730元(含暂列金68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路面主体工程在2026年2月10日前完成;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 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规定“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自行维护监管平台中的相关信息,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③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④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闽建筑函[2022]33号文及其他省份有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最新文件规定执行。⑤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19日 08:3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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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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