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东北化工销售公司固体化工产品陆海联运(集装箱门到门)运输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运输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吉林石化公司、抚顺石化公司、辽阳石化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所生产的固体化工产品,从各生产企业陆海联运(集装箱门到门)至华南、华东区域各港(含目的港30公里内运送)。固体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服务期限内运量约为165.88万吨,包装形式根据客户要求变化,不确定。集装箱装货每箱货重、箱型无要求。
在项目运行周期内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各线路运量不固定,最低运量不固定,具体运量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
2.2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各线路预计运输量及最高投标限价见《附件2.线路及最高投标限价》。
2.3服务地点:见《附件2.线路及最高投标限价》。
2.4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5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元/吨,价格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等,完成货物运输至最终目的地的防护、保险、装卸、临储、转场、查验和伴随货物交运的相关费用,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2.6项目概算:64705万元。
2.7服务内容: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吉林石化公司、抚顺石化公司、辽阳石化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所生产的固体化工产品,从各生产企业陆海联运(集装箱门到门)至华南、华东区域各港(含目的港30公里内运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3投标人至少具备1艘自有集装箱船。(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所有人须为投标人名称)。
3.4投标人运营线路须覆盖各线路所涉及的区域。(提供书面承诺)
3.5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份固体化工产品陆海联运(集装箱门到门)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3.6信誉要求:(请登录)
3.7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3.8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9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6日17时至2025年12月1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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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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