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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10万千瓦光热+1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光热部分-标段1-EPC+O总承包预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6 收藏项目

日喀则市10万千瓦光热+1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光热部分-标段1-EPC+O总承包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日喀则市10万千瓦光热+1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已取得政府部门备案,项目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光热部分-标段1)已具备预招标条件,为保障本项目(光热部分-标段1)1×100MW熔盐塔式光热电站及配套的220kV升压变电系统按要求顺利开工建设及并网投运,招标人昂仁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现进行(光热部分-标段1)EPC+O总承包的公开预招标。

由于项目建设工期紧,任务重,为加快项目建设,日喀则市10万千瓦光热+1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光热部分-标段1)EPC+O总承包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待该项目通过招标人上级公司投资决策及投资预算批复,则与中标人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一年时间内该项目未通过招标人上级公司投资决策及投资预算批复,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因不可抗力、项目决策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给投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光热部分-标段1)EPC+O总承包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概况以当前初步接入方案为基础,后续存在接入方案和建设内容调整可能。

本项目为新建10万千瓦光热+1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光热部分,按功能分区,一次规划建设。本次招标(光热部分-标段1)100MW光热电站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昂仁县境内,昂仁县位于日喀则市中部区域,东距日喀则市直线距离约为160km,距拉萨市直线距离约为360km。昂仁县可通过G214国道及G314国道与日喀则市实现交通衔接,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100MW光热及100MW光伏电站选址同位于昂仁县城西北侧约12km处。整体场址占地东西长约3.2km,南北宽约2km,总占地面积约为390hm2,中心坐标为E87°10'27.8790",N29°23'59.7701",场址地势较为平坦,总体北高南低,海拔高度介于4330m~4360m之间。

光热发电工程装机规模1×100MW,采用熔盐塔式技术路线,镜场总采光面积不小于70万平方米,储热系统额定容量1845MWht(以汽轮机额定效率折算等效不低于储热时长按8小时,储罐容量按10小时来设计,预留2小时的储热容量空间便于后续项目经济性变好后技改),储热介质与传热介质均选用二元熔盐,其质量组分为40%KNO3+60%NaNO3。本项目1×100MW光热发电机组的蒸汽发生系统包含1套100%容量自然循环方式蒸汽发生系统,包括预热器、蒸发器、过热器、再热器、启动泵等。汽轮机选择高效中间一次再热100MW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组。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涉及一个标段,采用委托公开预招标的方式。

Ⅰ标段:EPC+O总承包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保障本项目1×100MW熔盐塔式光热电站及配套的220kV升压外送线路(接入100MW光伏220kV汇集升压站汇集母线)按期投运及竣工验收而开展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可研除外),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含熔融盐的供应及化盐服务)采购、设备材料监造、保管;建筑工程(包括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地基处理、场地平整及防洪工程等)、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取水工程、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专项验收、功能试验、初步验收、性能试验、达标创优、竣工验收;科研课题研究、技术服务、培训、配套服务等,以及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服务等(含缺陷责任及质量保修责任的整改、修复、替换、完善)。

另:本次报价包含25年运行维护费用,其中前3年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EPC固定总价内,剩余22年需一次性逐年报价,在EPC总承包(前三年运行维护)结束后,第4年开始的运行检修维护费用由招标人在年度运行检修维护费用预算中逐年列支。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可研除外)

本项目1×100MW熔盐塔式光热电站及配套的新建220kV升压变电系统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技术规范书、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工程预算、配合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施工图(含费用)、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量清单、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向招标人(或项目发包人)交付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详勘及地形测绘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其他设计相关文件及相关第三方审查意见文件。对于设计工作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专题报告:光热项目汽轮机本体疏水专题报告、熔盐泵选型专题报告、汽轮机选型专题报告、化盐方案专题论证报告、定日镜选型及镜场优化布置专题报告、熔融盐系统加热、伴热系统专题报告,吸热器系统参数控制策略及镜场智能调度专题报告、动力岛区总平面布置优化专题报告、从光伏及配套储能供光热厂用电的专题研究报告、厂前区生活污水处理专题报告等。

(2)设备、材料、临时设施的采购供应

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含熔融盐的供应及化盐服务)、临时设施(含拆除)、环保水保设施等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供应、运输(含运输保险及倒运)、保管。光热发电站承包人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应从《设备材料采购短名单》中择优选择。设备采购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聚光集热系统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定日镜本体(含镜片、支架、连接件、传动部件、立柱及附件);

②镜场电气系统(镜场变压器、电缆等);

③镜场控制系统(含控制系统内部通信);

④镜场其他辅助系统(含校正系统,气象系统,清洗车,镜场内部配电系统,镜场供货设备的火灾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线缆接线端子、红外相机及其附属设备);

⑤吸热器本体(转换层平台以上所有设备、熔盐管道、缓冲罐及相关设备);

⑥吸热器配套设备(电气系统、仪控系统、监控系统、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压缩空气系统);

⑦其他附属设施设备;

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2)蒸汽发生系统部分:

①设备本体(包含预热器、蒸发器、汽包及升下降管、过热器、再热器);

②设备本体阀门仪表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本体疏盐、排气、取样、充氮保护等接口所需阀门及附件,SGS系统所需的主动、被动安全阀门及必要监测仪表);

③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不含设备间连接管道)。

3)热力系统部分:

①汽轮机回热系统,包含各级抽汽逆止阀及其控制系统中的设备,低压加热器及其附件;

②汽轮机轴封供汽系统,包含轴封加热器,轴封管道,仪表等;

③汽轮机凝汽系统:三级减温减压器及其控制系统(包括节流阀、隔离阀,消能装置等),凝结水箱及其仪表附件;

④汽轮机疏水系统,包含疏水管道及其疏水阀门,疏水扩容器及其相关仪表等;

⑤汽轮机润滑油系统,包含润滑油泵,油烟风机,油箱,滤油器,冷油器及管道等;

⑥汽轮机顶轴油系统(顶轴油泵及附属阀门、管路)

⑦汽轮机控制系统,包含DEH,ETS,TSI系统;

⑧汽轮机本体及辅助系统热工仪表及设备;

⑨汽轮机末级叶片安全监测系统;

⑩发电机本体:包含底板、地脚螺栓、冷却器、电加热器、发电机出线铜排、安装材料、发电机本体相关的测温元件、现场接线盒以及接线盒与测温元件之间的预制电缆;测量振动信号的相关支架;

⑪励磁系统:包含AVR自动励磁电压调节器、包括试验、调试转接插件及专用仪表等、励磁电源系统设备、硅整流系统设备、自动调节励磁装置、自动灭磁装置、过压保护、交直流励磁接口、转子过电压、接地保护装置、电压、电流互感器、变送器、起励装置等;

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4)储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储热系统范围内的设计、设备供货、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设备供货界限以储热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储罐、熔盐泵、熔盐阀门和汽水阀门、电伴热、熔盐电加热器(如有)、电气和仪控系统成套设备、储热系统的管道、保温及防腐、所有设备和管道的支撑结构。(注:对于本供货范围内未列出,但从技术、安装、运行、维护角度看应由投标方供货的,组成系统完整性的附件及设备,投标方应承诺供货,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电气一二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系统范围内的设计、设备供货、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设备材料供货界限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厂高变、站用变、接地变、高低压开关柜、GIS、无功补偿装置等一次设备及光伏及配套储能供光热厂用电设备设施,以及计算机监控与保护、通信、通讯及计量设备、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接地材料、电缆桥架、电缆支架、铜排、防火封堵材料、消防烟感报警系统和视频安防及安全警卫系统的设备、材料等。(注:对于本供货范围内未列出,但从技术、安装、运行、维护角度看应由投标方供货的,组成系统完整性的附件及设备,投标方应承诺供货,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熔盐采购:所有熔盐材料的采购、运输、现场保管等。

(3)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光热厂区(不限于聚光集热系统、储热系统、蒸汽发生系统、热力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工程、仪表与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等主辅生产工程)、配套的220kV送出工程、以及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不限于交通运输工程、水质净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厂区、施工区土石方工程、临时工程、线路工程等)、进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厂区围栏、防洪、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围栏、标识、标牌,满足安全设施标准化清单)、地基处理及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施工及拆除(包括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临时办公生活房屋及设施,混凝土拌合系统)、场地清理(含迁改、拆除等)、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备材料保管运输及二次倒运等;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设备、材料物资保管及倒运、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建安一切险由招标人购买、其余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由投标人购买)。保障本项目1×100MW熔盐塔式光热电站及配套的新建220kV升压变电系统顺利并网投运的所有工作任务。

(4)本项目全部安装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设备安装工作及包含本项目光热发电站所有建筑物的室内装修装饰(含窗帘)、室外装修装饰,通风、空调、暖通、供氧及消防系统,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及家具配置齐全(标准:设施、材料等均采用国内一线品牌,所配置设施满足生产生活需求)。

(5)本项目全部调试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安装(含二元熔盐化盐)、调试、试验及所有相关检查测试、文件,及配合质量监督、技术监督等,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整机启动、联调、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等。

(6)配套的220kV送出工程

包括本光热电站220kV送出高压电缆线路(光热发电岛至100MW光伏220kV升压汇集站汇集母线的电缆外送线路,具体以国网公司的接入批复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土建安装工程、电缆敷设及接线安装、调试试验等工作。

(7)负责本项目开工前相关准备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临时办公生活房屋及设施,开工仪式(如政府有要求)、标志标牌及宣传标语制作安装等,达标创优。

(8)运行检修维护服务

“3+22”年期运行维护(首次3年运行检修维护期以系统经过初步验收并进入240小时试运行结束后经发包人确认并办理移交生产鉴定书之日起)工程范围: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通讯网络、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人工费、日常检修及按行业要求定检大修等工作。其中前3年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EPC总承包总价内,剩余22年需另行签订运行检修维护合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前3年运行维护结束后双方协商解决,具体详见运行检修维护合同条款)。

(9)其他服务工作

负责完成本项目满足开竣工的全部支持性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通讯网络(作为后期生产用通讯设施,含投运后三年网络费);项目管理、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竣工验收、科技创新、档案竣工移交归档、EPC工程包含首个3年期运行维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光热项目场区征租地(永久建设用地及长期租地)工作由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完成,土地征租费用由招标人(或项目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负责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始地貌。施工期间临时用地租赁及其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如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迁移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农网(通讯)线路、现有交通道路改迁等);办理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许可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办理等。

(10)项目并网验收

负责完成本光热电站并网主体满足电网涉网安全能力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负责办理本工程并网验收(满足电力公司的最新标准要求)、各种证照手续,满足电网建模要求(新能源场站机电、电磁暂态建模等),完成各种检测、试验、调试、校验、联调、240小时试运行、整体工程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防雷接地检测验收、消防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等)、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沉降观测、性能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快速频率响应入网检测试验、AVC性能试验、SVG性能试验、设备涉网试验等内容符合电网要求)、【240】小时试运行的技术支持、质保期服务、工程保险购买、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消缺等全过程工作;接入电网等所有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质监站全程验收并取得报告;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报告;电网公司并网验收并取得报告;电科院技术监督验收并取得报告;保护定值计算及备案;省(地)调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自动化点表、通讯业务办理、调度命名及设备编号、调管权限范围划分、省(地)调各专业资料报送及录入,办理过程中如遇增项按照电网公司新要求办理等】,并支付相关费用,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如有),其他相关协调工作及配合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以上如有);

(11)科研创新项目

本项目位于高海拔地区,具有一定的科研属性,为各级政府部门决策新能源发电技术路线、新能源配比提供实际依据和技术支持,也将成为当地科技美学的地标项目。为此目的,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系统性的数据收集工作,结合大数据分析与计算能力,对运行模式进行优化,实现光热系统的全自动运行方式,从而在高寒、高海拔条件下对光热技术进行有效验证。因此,本项目将开展高原特殊科研研究(具体研究专题和试验内容、设备、材料等,在建设过程中根据专题会议研究后确定)。申报并获得专利10项及以上(其中至少3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高水平科技论文5篇(其中2篇为SC III区论文),内容必须为创新研究报告中的内容;配合完成项目相关其他外部科研项目、示范项目策划及申报。以上科研成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享有署名权。

(12)在工程范围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如未在报价文件中列出,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以上承包范围内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报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为了加强质量控制,承包人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应从《设备材料采购短名单》中择优选择。

EPC+O总承包以委托公开预招标从市场上选择有实力的总承包及运行维护企业进行EPC+O总承包施工及后期运行维护工作。

承包方式:EPC固定总价承包,首期3年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EPC固定总价中。

22年运行检修维护费用按照投标人逐年报价执行(年度固定总价)。

2.3项目质量标准:

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的光热工程验收的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满足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优良,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并保证勘察、设计成果满足现行规程规范,满足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便于检修维护、电网调度管理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

工程实体质量最低标准为国家及行业规范合格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分项、分部、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满足电网验收、达到一次性验收投产目标值;不发生质量事故,不留工程隐患;项目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有效、规范,归档及时,案卷质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项目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昂仁县

2.4 计划工期:

总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日,并网发电日期2027年9月28日,完工日期2028年2月2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编排施工进度计划。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有调整施工进度的权利。具体开工日期见开工通知书。各工期节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①设计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无服务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事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鲜章)。

不良行为记录指: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注: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以下两项内容

1.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请将电脑上显示的时间一并截图)。

3.4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并对应加盖各自公章)。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至2024年)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能是连续三年为亏损);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良好(成立满两年的应有一年为不亏损,成立不满两年的不作要求)。(需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50MW及以上塔式熔盐光热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已完业绩证明以发包人出具的并网证明日期为准,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或在建业绩均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合同证明材料,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运行检修维护业绩要求:投标人(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具有1个50MW及以上塔式熔盐光热发电场站的1年及以上的运行检修维护业绩或者提供拟专业分包运行检修维护单位的光热场站的运行检修维护业绩,业绩均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合同证明材料。

3.7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机电工程),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热或火电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的经历,提供能证明光热或火电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及以上)的业绩证明(已完业绩证明以发包人出具的并网证明为准,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包含相关证明文件。若合同中无姓名,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姓名及单位名称)。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设计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热或火电项目设计总工程师(或设计经理)的经历,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或设计经理)的业绩证明(已完业绩证明以发包人出具的并网证明为准,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至少包含相关证明文件。若合同中无姓名,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或本单位任命文件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姓名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上述人员须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

3.8 纳税信用等级:202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如为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要求。(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的网页截图打印件或证书复印件)

3.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并对应加盖各自公章。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②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招标公告对应的基本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本项目由设计单位或聚光集热系统厂家负责牵头。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⑥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⑦在合同谈判阶段或合同履约阶段招标人(或发包人)有权对联合体分工进行调整,联合体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10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要求所涉及的注册类的执业资格,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以电子注册证书中注册专业栏所规定的注册有效期为准),电子注册证书下载打印后需持证人手写签名,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应保持一致。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鲜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9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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