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6年奥林匹克中心区信息化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7.9583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87.958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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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标的名称 |
包预算金额(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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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化维保 |
1,879,583.70 |
1,879,583.70 |
1项 |
为奥管委监控系统、传输网络、指挥中心、相关机房、服务器等信息化系统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确保相关应用正常运行等,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
3.2.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
3.2.3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
3.2.4供应商应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1-27至2025-12-03,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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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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