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KJ-CHJD2025-004项目名###街道农转居安置房小区维修整治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2年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街道农转居安置房小区维修整治服务项目(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元/年最高限价(元):********.00,********元/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街道南片农转居安置房小区(包括长虹苑、长虹南苑一期、长虹南苑二期、长二景庭、忆长和府、凤凰苑、鸿雁苑、忆东枫里、孔雀苑、映翠雅苑、冠山小区,总建筑面积约204万平方米),单项金额在5万元(含)及以内安置房小区零星小额修缮服务,内容包括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门窗、人防工程以及室内外附属、小区公共部分等维修、小额修缮、抢修、整改工作,还涉及到个别破损地砖、墙面、水电、泥木、五金、零部件更换、垃圾清运、自行维修、绿化等,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任务单为准。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有标项一、标项二共2个标项同时招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这2个标项的投标,评标时将按标项一至标项二的顺序进行评标。为保证服务质量,当供应商已在前一个标项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只保留前标项的中标资格,如供应商同时在二个标项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保留前一个标项的中标资格,自动放弃后续标项的中标资格,由该标项原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标项二标项名###街道农转居安置房小区维修整治服务项目(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元/年最高限价(元):********.00,********元/年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街道北片农转居安置房小区(包括春波小区、春波东苑、春波西苑、春波南苑、滨兴家园、滨兴小区东区、滨兴小区西区、滨兴东苑、滨兴北苑、江虹小区、齐虹雅园、长江小区、长江西苑、江尚景苑,总建筑面积约221万平方米),单项金额在5万元(含)及以内安置房小区零星小额修缮服务,内容包括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门窗、人防工程以及室内外附属、小区公共部分等维修、小额修缮、抢修、整改工作,还涉及到个别破损地砖、墙面、水电、泥木、五金、零部件更换、垃圾清运、自行维修、绿化等,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任务单为准。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有标项一、标项二共2个标项同时招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这2个标项的投标,评标时将按标项一至标项二的顺序进行评标。为保证服务质量,当供应商已在前一个标项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只保留前标项的中标资格,如供应商同时在二个标项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保留前一个标项的中标资格,自动放弃后续标项的中标资格,由该标项原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总服务期限2年(首年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中标人履约执行良好的,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þ有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2)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需在使用有效期内,证书个人签名处需本人签字),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无在建工程(包括已成交但未开工建设的工程或暂停施工的工程)。(3)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数量不多于 3个,合同份额占比大的作为牵头人,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派遣。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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