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50万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1.近三年市级审批取水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质量抽查;2.在连云港市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内,建设面向全市自备水企业的取用水服务平台(含手机APP、小程序等软件客户端);3.完成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示范载体建设,梳理10家市本级自备水企业近三年的取用水资料,规范成档;4.开展海州区农业灌区25处监测计量设施检定(或比测率定),出具有效的检定(或比测率定)报告等;5.对用水统计数据“一数一源”抽查检查;6.编制海州区2025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报告;7.结合县域水资源规范化建设相关文件及标准,编制《海州区县域水资源规范化建设总结报告》。8.其他相关内容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主体内容,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海州区2025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报告编制(具体编制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查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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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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