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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托溪、棠溪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

项目名称:宁德市托溪、棠溪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64,000.00元

采购包1(宁德市托溪、棠溪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采购包预算金额:864,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6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2990000-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宁德市托溪、棠溪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编制完成《宁德市托溪、棠溪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须通过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并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并提交《宁德市托溪、棠溪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864,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开始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供应商)未提供承诺的部分则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投标人(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特殊情况的行业,按照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资格承诺函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③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1-26 至 2025-12-0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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