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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兰州市红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3.66(万元)

最高限价:143.66(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不分包,回购60㎡左右公共租赁住房5套,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单一来源文件第七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兰州市红古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强省会战略持续优化兰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通知》(红财发〔2022〕49号)文件,供应商只需提供格式规范的声明函,即可替代《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预留方式:全部预留,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视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已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项目品目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并获得相关证书的小微企业供应商,在原价格评审优惠的基础上,提升扣除比例3%。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送达中标货物时,货物包装须执行以上标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单一来源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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