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六十六标段骨动力系统、颅内压监测仪、脑室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市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骨动力系统、颅内压监测仪、脑室镜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秦皇岛医院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六十六标段骨动力系统、颅内压监测仪、脑室镜系统采购项目;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购置骨动力系统、颅内压监测仪、脑室镜系统;2.1.3标段划分:3个标包;2.1.4资格审查:资格后审;2.1.5供货期要求:包1:接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包2、包3:接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2.1.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2.1.7交货地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医三院秦皇岛医院院内;2.1.8最高限价:336万元,其中,包1:160万元,包2:26万元,包3:150万元。
2.2招标范围:包1:购置骨动力系统4台(本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包2:购置颅内压监测仪2台,包3:购置脑室镜系统1套;包括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2)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须具有与所投产品一致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注册证到期换证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受理凭证);(3)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类的产品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的专项授权书(同一制造商产品,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7 09:00至2025-12-03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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