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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中部大数据中心(武昌)园区停车楼一楼装修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1-26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部大数据中心(武昌)园区停车楼一楼装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八路与龙山街交叉口湖北(国家)宽带研发中心,分布于停车楼一层。建设内容如下:

(1)装修及消防改造

一层中部大数据中心(武昌)园区配套食堂装修改造及消防系统改造,装修改造建筑面积约为780平方米。

(2)厨房设施建设

一层厨房设施建设,厨灶采用电厨灶,厨房饮用及烹饪用水均需通过净化处理,设施详见厨房设施表。

(3)排烟与新风系统建设

①一层厨房排烟系统建设:建设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烹饪区、白案区、售卖区;

②一层厨房新风系统建设:建设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烹饪区、白案区、售卖区;

(4)暖通工程

厨房和餐厅空调及通风排烟建设。

(5)电气工程

能满足本期及终期的用电需求的强电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接入电缆、配电箱、插座,强电布线等。插座需考虑厨房设施备用插座。

(6)综合布线

确保售卖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7x24小时稳定运行,网络不中断,满足高清视频流、实时交易数据传输的需求,布线结构清晰,便于识别、维护和故障排查。线缆敷设应隐蔽、整齐,符合消防和安全规范,将综合布线的需求融入装修设计方案中,确保所有管线在吊顶、墙体内预埋到位,避免后期明线敷设,影响美观和安全性。

以上建设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现状图及技术规范要求。

食堂改造后需能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建、消防和环保部门的审核,若审核不通过,需整改至通过为止。所涉及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工程设计:负责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拆除、装修工程、综合布线、厨房配套设施等工程、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照明安装工程、感烟探测器消防报警系统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综合布线、厨房配套设施等。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所要求的一切涉及项目实际需求的所有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施工服务(包工包料)。

(3)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单位自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业主平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配合管理、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设备的保修(售后维护、维护人员培训)、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及施工期间的各种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内容。

实施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交付期:总工期为60日历天,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至项目验收交付止,其中设计文件完成时限:5个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含效果图设计),方案设计获得建设单位批准后1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方案的修改直至采购人上级领导审核通过为止。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保修期(含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质量要求:合格;

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中部大数据中心(武昌)园区停车楼一楼装修改造项目

工程建设类服务

-

/

湖北省武汉市

总工期为60日历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备注

1

设计服务费

55000元(不含税)

预估规模:55000元(不含税)

2

施工费—建安工程费

1356000元(不含税)

预估规模:1356000元(不含税)

3

施工费—暂列金

25000元(不含税)

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不可调整,供应商应足额响应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1.4     2.1.4 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总数最多不超过2家。。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6

1.供应商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设计方面应具备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之一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供应商施工方面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并同时提交《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表》,申报供应商及其股东和高管人员近2年在中国境内(非中国电信项目)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情况。(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2.供应商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质;

(3)项目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4)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不少于1人;

(6)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至少具备1名电工作业人员(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名高处作业人员(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操作项目: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名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操作项目: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允许一人持多证。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2 产品业绩要求: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下之一类似项目业绩:

(1)具备1项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建筑工程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2)具备1项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万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建筑工程类)的设计业绩和1项单个施工合同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建筑工程类)的施工业绩;

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6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1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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