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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钦州分公司2025年双头太阳能警示灯带标牌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1-26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中国电信钦州分公司2025年双头太阳能警示灯带标牌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根据光缆线路维护需要,拟对二干架空光缆跨路杆档增设太阳能警示灯带标牌,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采购预算:162800.00元(不含增值税)。

(2)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2个日历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4)服务地点:广西钦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电信集团的验证标准。

(6)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0929吊牌警示牌。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钦州分公司干线光缆传输太阳能警示灯采购项目

双头太阳能警示灯带标牌

详见技术规范书

550盏

广西钦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2个日历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第一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双头太阳能警示灯带标牌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为296.00元/盏(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备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扫描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响应产品针对本项目的有效的制造商授权函或提供代理商承诺函。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响应,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多家代理商同时应答,则该品牌型号的代理商响应均无效。若非代理商响应则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同时参加的,其代理商将被取消响应资格。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7 2.1.5业绩要求:供应商至少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前)承接过同类警示设备(如警示灯或警示标牌等)销售类项目有效合同业绩1份(含)以上。

备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为自然人,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订金额、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可为:1.采购订单;2.发票;3.结算单;4.确认单;5.报账单;6.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形式的,以结算单据金额、时间为准,只提供框架协议(无结算单据)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协议)之一的,或框架协议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1)2025年双头太阳能警示灯带标牌采购

序号

技术指标

具体要求

1

详见技术规范书

双头太阳能警示灯带标牌采购

2.3.7产品业绩要求:2.3.8

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1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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