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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医院医务管理系统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医院医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9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主要为建立信息化软件系统对医疗业务、医疗质量、医务人员、医疗流程等进行综合管理与调控,以及与建立系统相关的设备、人员投入和后期维护升级等全部衍生服务等;软件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医师档案管理、专业技术管理、医疗质控管理、培训考试管理、会诊管理、排班管理、医务助手、日常事务管理等模块(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软件的开发、调整、安装、调试(含测试)、验收等,并交付采购人正常投入使用;软件免费维保服务期为三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国家现行最新规范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申请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申请人予以关注。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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