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GL[CS]******** 项目名称:安达镇胜利排干胜利段部分立志段清淤工程采购工程施工主体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达镇胜利排干胜利段部分立志段清淤工程采购工程施工主体): 合同包预算金额:69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 安达镇胜利排干胜利段部分立志段清淤工程采购工程施工主体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9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达镇胜利排干胜利段部分立志段清淤工程采购工程施工主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达镇胜利排干胜利段部分立志段清淤工程采购工程施工主体)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格式自拟)。同时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2025年9月-2025年11月中连续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有效证明###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无法提供人员社保****网页截图,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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