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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融雪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融雪剂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固体环保型融雪剂 
    数量:  
    预算金额(元):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固体环保型融雪剂(颗粒状固体;浅色均匀一态;固体溶解后沉淀物小于3%;相对溶雪化冰能力≥90%)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供货完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2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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