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FH
项目名称: 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消防设施设备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5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322139.21元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具体详见 磋商 文件 及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 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 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须具备 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须是供应商正式人员,且须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自 2025 年1月1日以来,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且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且原项目尚未竣工项目(提供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1 月 26 日 至 2025年12 月 03 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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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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