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凤永益综合能源站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采购
(二)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三)预算金额: 483,479.87 元(最高限价), 含税。响应单位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若并网容量低于设计容量,则最终结算价为中选价 /设计容量*并网容量。若并网容量等于或高于设计容量,则结算价为中选价。
(四)本项目采购内容:
1.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力接入方案审批、钢结构部分(室外楼梯,详见施工图纸)、光伏电站建设、部分原设施设备迁移、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设备购置(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优化器)、材料采购、护栏、运维通道、辐照仪、环境检测仪、无功补偿装置设备(若产生无功功率情况导致项目受到电网单位处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选人承担)、工程施工安装、土建(基础施工)、水冲洗部分、市政部分、定值计算及整定、试验及检查测试(不含房屋荷载鉴定)、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包含光伏项目所需的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具体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中标人完成并网后,必须安装满足用于接入采购人的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器,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本项目己由采购人聘请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电力系统接入设计等工作,相关设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与设计院结算。在施工合同签署后,由中选人负责牵头,根据投标文件中相应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协助设计院完成后续深化设计(如需)。另中选人的工作包含协助对原有建筑物荷载校核(房屋鉴定报告由第三方单位出具)、编制相关设备及材料的技术协议书(不限于配电柜等)、配合施工图供电局送审。如施工图有变更,必须经过采购人认可后才能施工。
注:钢结构部分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允许分包。
(五)工期:自采购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 4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及并网发电。如出现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天气条件、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或甲方原因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工期自动顺延,具体顺延期限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最近三年内无重大经济纠纷及犯罪记录,或因涉嫌犯罪正处于被调查阶段。
(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注:原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五级视同为三级)。
(五)响应人需提供 2020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装机容量在87.2KWp及以上光伏EPC或施工业绩不少于一个。
(六)响应人必须在采购人处登记报名并获取询比文件。
(七)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八)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公告期限 : 202 5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 5 年 11 月 28 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 5 年 12 月 1 日 15 :00。
(二)评审时间: 202 5 年 12 月 1 日 15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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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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