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亳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交车、出租车及工具车车辆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预算:公交车、工具车自主定价系数不得高于0.65;出租车自主定价系数不得高于1.35。
4.采购范围(具体采购数量以公交集团提供的车辆清单为依据):
4.1公交车辆577台,包括第三者责任险50万、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10万/座(30);
4.2出租车150台,包括交强险、商业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15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4座×10万/座);
4.3工具车22台,包括交强险、车船税(新能源车辆不含)、车损险(根据车况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200万)、附加医保外医疗(保额10万)、驾乘人员意外伤害险(5万/座)。
注:1)服务期限内,新购置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单位参考本次结果。
2)报价超出限价或为可能影响合同履约的异常低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采购项目各阶段工作内容以及后期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改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5.采购需求:本项目投保车辆详细信息、投保险种及保额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6.服务期:3年(2026-2028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信用要求: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注: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现场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仅对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投标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保险公司可委托其分公司参加投标,但同一保险公司仅能委托一个分公司参加投标;同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保险从业资格证;
③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时间以合同或保单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保单)金额100万元及以上或保险车辆100辆及以上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提供业绩对应的保险单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0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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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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