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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医院眩晕科等护理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乡县人民医院眩晕科等护理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9832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金乡县人民医院眩晕科等护理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设备免费质保期:≥5年

设备交付使用时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营业执照;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

生产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上级代理商)授权函(格式自拟);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在开标之日起前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

2.5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8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8日 09 点 00 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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